第(1/3)页 任凭浦原如何聪慧,都无法猜到宏江是为了救下两个原本会在未来死去的人,才会搞出这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件来。 同样无法理解的还有在虚圈与现世频繁往来的蓝染与市丸银,因为尸魂界再次出现虚化现象的原因,这段时间中对浦原喜助等人的搜查又再次展开了,对,还要顺便找一找失踪的志波都。 当然,志波都的确是失踪了,只是结果并非如瀞灵廷所推测的作为浦原的协助者外逃,而是身为一个受害者现在人就在瀞灵廷中。 东仙传来消息了,新一批的实验品被柏村一下子就解决了。” 蓝染和市丸银在现世搜查,尸魂界中,七番队队长柏村阵和九番队队长东仙要也在清除流魂街中出现的虚化产物。 其实,东仙他们目前面对的是死神化产物,但这两者的区别只有极少数人能区分清楚,柏村阵很明显不在其中。 能够明白其中差异,涅茧利应该算其中之一了,可包括他在内的,如蝶冢宏江这样的人虽说被证明了自身与此事无关,但四十六室还是不愿让他们过多参与到此事中来。 那些可不是新一批的实验品,银。”蓝染微笑着解释道,目前在尸魂界中的虚主要还是为了圆谎,当然通过大量死神测试其功能性也不错,只是在队长亲自带队的情况下,这样的测试显得没什么必要。 失误,大失误。”市丸银举起双手以表歉意,然后继续说道:“所以,我们就这么无偿的帮助蝶冢宏江么?” 一个月前的那个晚上,当宏江说出“那真是不胜荣幸了”时,市丸银都打算欢迎新成员的加入了,可没想到对方后面还有一句话,“如果蓝染队长能证明自己的崩玉未来不是个停滞不前的残次品。” 这算是宏江自己动摇了么?市丸银觉得蓝染的话的确起到了作用,让宏江不再执着于追寻浦原所制造的崩玉。但同时,他的话也是在提醒蓝染“你可不一定能达到浦原喜助所能达到的高度”。 这句话有没有动摇到蓝染呢?说实话市丸银自己也不清楚,但也是经此那两人开始了一段另类的合作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互不干扰,由宏江寻找能探查崩玉的方法,蓝染不会提供像动用双极这样引人注目的帮助。 蓝染继续自己死神化实验的推进,同样的,宏江也不会为此投入精力,一直到他手中的崩玉能够媲美浦原制造的崩玉为止。 如此合作说得不好听一些就叫谁都别管谁,也不会给对方的行动添乱子,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一种资源的最大利用,毕竟这两人从根本上谁都无法证明对房走的是一条思路。 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也是那一晚宏江所说的话,在这一点上蓝染也是如此,当初没把浦原置入死地,想来他也意识到自己有错误的可能吧。 这可不是无偿的,只要宏江能有所突破,对我们来说也是好处。”蓝染笑了笑,“而且就目前来看,他已经给了我不少的灵感。” 把志波都留在自己身边?没有镜花水月的协助这可是很困难的事,蝶冢先生。” 我的朋友四枫院夜一除了瞬神外还有一个外号——怪猫,这源于她在当初进行的一种修炼……所以只要蓝染队长不拆穿,瀞灵廷中没人能发现志波都就在我身边。” 那时的交谈在脑海中还历历在目,关于夜一妖猫外号的由来蓝染也是第一次得知,看来不光是浦原喜助,四枫院夜一这个与他和蝶冢宏江并列的人也不能小觑。 宏江在瀞灵廷怎么样了?”蓝染随口问道,市丸银表情一下子变得很怪,不确定的说道:“应该还在折磨他那只猫吧?需要让东仙去确认一下么?” 蓝染摇了摇头,宏江能成为一个猫奴挺好的,就目前而言。 瀞灵廷灵术院宿舍中,露琪亚看着宏江腿上正悠闲摇着尾巴的黑猫,心里反而更上火了,“蝶冢大哥,你现在怎么还能这么悠闲啊!” 那你为什么这么急躁呢?都说了,夏天到了你要多喝些水。”宏江无奈的说道,好像露琪亚真是因为天气的原因变得焦躁起来似的。 海燕大人他退队了,退队了!” 这件事你已经和我说了好多次了,放心吧我还没老到痴呆。”宏江揉了揉耳朵,继续说道:“都突然失踪,让他好好冷静一下吧。” 可,可我去了志波家,海燕大人他根本不在那。”露琪亚说着,声音越变越小,“我担心他出了什么意外……” 应该去找都了吧,据我所知浮竹当时挽留过他,但他坚信都是无辜的,所以执意退出了护廷十三队。”宏江好像根本没注意到露琪亚的异常,一边继续手上的工作,一边人模狗样的说道:“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他如果继续在瀞灵廷的话,就要认同都是逃犯的事实,离开对他也是件好事,至少他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 任何一个队长在此都知道宏江现在的鬼话有多可笑,包括宏江自己在内,他们都清楚护廷十三队没有退队这一说,并且从你踏入瀞灵廷的那一刻起,就很难不受其的影响了。 志波海燕被关入了蛆虫之巢,这是目前只在少数人中公开的情报,而宏江甚至是这项决议的倡导者。 从在四番队中发现新的虚化受害者开始,到确认该队员的身份连一个上午的时间都没用到,再之后的发现前一晚才死的十三番队队员的尸体,更是顺理成章的事。 而之所以志波都被怀疑,除了在现场没有发现她这个带队的三席外,还有现场发现的尸体上她的斩魄刀留下的刀伤。 世上没有两把相同的斩魄刀,这不单指斩魄刀各不相同的始解与卍解,它们在未解放状态下的姿态也各不相同,就如同人类的基因一样,是确认死神身份的重要凭证之一。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