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这是什么逻辑-《为国争光后,我成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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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他认罪伏法。
执法的民警眼里冒火。
“所以,你就可以杀人。”
“连三个月大的幼子都能下得去手……”
就是现在,执法的民警闭上眼睛,眼前还能浮现,那天看到的惨烈场景。特别是其中还有被摔死的孩子。他们这些人中,也有为人父母的,那样的场景,就是他们这些个男人看了,也忍不住红了眼,真是太痛心了。
此时那男人扭曲着脸,一脸愤怒,彻底暴躁了起来。
“我没错……”
“为什么不喜欢我,我哪儿比不上那陈超了。我都说了,只要她愿意和我睡一次,就一次,我就再不去打扰她。我都不嫌弃她结婚了,不干净了,为什么不能答应我。我已经如此卑微了,为什么不能成全我。”
“你们知不知道,我亲手杀了她,我也很痛苦。”
“可是,这一切,都是他们逼我的……”
民警:“……”
赵清澜:“……”
如此的理直气壮。
简直了!
人才!
就是他们这些人,也给整无语了。
这是什么逻辑。
你单方面的喜欢上别人,就要别人也喜欢你?人家看不上你,看上你好兄弟,结婚生子就错了。以为自己是人民币吗?人人都喜欢。
这也太看得起自己了。
赵清澜撇了他一眼。
不说别的,就逼着前女友打胎这事,就真不是个东西。见一个爱一个,这也能叫喜欢?那这喜欢也来的太廉价了。偏偏,就他还觉得自己深情,还挺能自我感动的。
特别是,竟然觊觎‘有妇之夫,’不对,是有夫之妇。就因为没能让他如愿,就杀人。
狗东西!
显然,就他这人品,那女人没看看上他是对的,这说明人家眼光没问题。
就是可怜了,好好的一家三口,就这样遭了毒手。其中最小的还只是三个月大的幼儿。说真的,也很是够倒霉的。
如此恶行,要是放到以前,让他多活一刻,赵清澜都会觉得这是污染了空气。只是现在,这是法治社会,一切审判,都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根据国家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事件严重性判决。
不过,他这种的,故意杀人,逃逸,连三个月的幼子都不放过。情节严重,行经恶劣。这种不管怎么判,都该是死刑了。
“到了现在还死不悔改,拷起来,带走……”
“放开我。”
“我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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