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第四位工薪律师-《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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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哈雷牌摩托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鉴定报告;

    四、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对被告人欧阳杰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高检察员道。

    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这次起诉书建议的拘役期限是顶格走的,六个月,罚金也比之前多了一千元。

    方轶觉得这是她在借着这次开庭,为之前变更起诉的事泄愤,估计高检察员回去向上汇报变更起诉的事,被领导批了。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胖法官看向欧阳杰。

    “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欧阳杰犹豫了下说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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