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等到了开庭时间。 工作人员将苏白和李雪珍带进庭审场上。 各方入座,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和法庭规矩,紧接着开口:“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话音落下。 审判长和审判员走进庭审台上。 杜明站在审判台上,眼神带着打趣的看了苏白一眼。 敲响法锤。 “现在开庭。” “请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陈述身份信息。” 关于本场案件的身份信息,除了检方的控告以外,安药集团作为第三方,也参与了本次的庭审。 庭审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附带民事条件的诉讼内容。 检方人员:马武,张敏。 安药集团:周华山,梁超。 庭审场上,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杜明又继续走庭审流程,询问案由。 本次案件的案由——安药集团起诉秦宝,认为秦宝涉嫌造谣并严重损害了安药集团推出来的药酒,安神药酒。 并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誉进行提起公诉。 案由确认完毕。 杜明看向检方,让检方陈述秦宝的犯罪事实。 “好的。” 马武点了点头。 这一次,对于他而言的任务就是将秦宝的犯罪事实陈述出来。 并且和被告方也就是秦宝一方的委托律师进行简单的辩诉。 剩下的.…则和他没有了什么太大的关系。 因为判决权不在于公诉方,而在于法院部门。 理清思路,马武继续开口: “本次案件,检方作为公诉方,起诉秦宝伤害了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证据和理由如下:” “第一:在秦宝发布的指控安药集团文章中,多次提及到了安药集团造假,是假药生产商,并且以及提到了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是能够毒死人的毒药。” “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来,秦宝在此过程中,对于安药集团的评判是非常不理性的,并且给安药集团冠上了是假药生产商的名号。 通过网络的传播,转播量和全网观看次数达到了上亿次。 对于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来讲,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这是直接的结果行为。” “第二:秦宝对于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和对安神药酒的分析,对于安神药酒的销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秦宝针对安神药酒的成分和功效进行分析,发布的长文中有很多严重造假的地方。” “根据检方的调查事实发现,其中有几点造假:” “首先,根据秦宝所发表的控诉长文,中列举的有以下几点。” “安神药酒达不到安神的效果。” “安神药酒中的某剂量元素超标,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甚至会造成致癌,以及引起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安神药酒是“毒药”,有一定的致死率。” “根据秦宝所发文的内容,关于安神药酒其中的功效,元素,会不会对人体造成巨大的损害,有没有致死率。” “检方将安神药酒提交到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机构进行了权威的检查。” “根据相关机构的研究发现。” “安神药酒可以达到安神效果,并且某剂量元素并没有超标,而是按照国家的指控来进行添加。 另外,造成致癌以及引起其他疾病的可能性,这一点通过相关机构的调查认证,并没有发现这一点。 致死率更是子虚乌有。” “基于以上。” “可以清楚的发现,安神药酒远远没有达到秦宝发长文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秦宝的发文属于严重的造谣和侵犯了商品的声誉。” “所以我方认为,秦宝触犯了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并且造成了他人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 “检方提议判决两年有期徒刑。” . …. 啧啧,两年有期徒刑? 没搞错吧? 要知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最多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最大程度是判两年有期徒刑。 检方的申请提议。 可以说是顶格判处。 并且,苏白也不认同检方后续所提交的检验报告。 . …. 在马武陈述完,杜明敲响法锤:“请安药集团代理诉讼律师补充民事附带责任。” “好的。” 安药集团诉讼代理律师周华山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缓缓开口: “基于秦宝造谣,并且损害我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对我方的商业信誉损失造成的伤害不可估量。” “并且造成了我方商品声誉大幅度下降,造成了销量上的滞销。”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