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我方承认我方在当时有非法行为,可是这非法行为违反的是执行规定,执法规定。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处罚。” “但是我方不认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方希望检方能够从这一点进行看待。”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答辩。” 徐浩听完林深的回答,将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审,被告方有三人,也就意味着需要指控三次。 对于马武的认罪认罚,徐浩表示减轻了不小的工作量。 只是这个.…执法方的嘴有点硬啊! 其实在徐浩的认定,以及确定的事实当中,执法方有没有滥用职权? 肯定有啊! 你都跑到别的省,依仗着你的身份,不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把人给从省外给带回来了,不是滥用职权是什么? 只不过…. 徐浩虽然在个人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性,一切以证据性和法律适用性为主要。 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 “检方请陈述或提交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人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 “好的。” 曹雪点了点头,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开口:“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 “第一点: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作为执法人员跨省进行抓捕,代表的是执法者的形象。” “依照跨省抓捕条例,没有进行任何的通知,在非执法区域进行抓捕,已经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二点,两人没有按照规范,没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进行抓捕,同样违反了抓捕条例。” “这两点已经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并且两人明知是非法行为,还实施非法行为….属于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明知代表着什么身份,代表着什么职能和自身的职权是什么,却依旧不管不顾,知法犯法。”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定,两人滥用职权。” 面对检方的质问和提出来的两点,林深立即反驳:“我想请问一下检方。” “检方认为,我方滥用职权的主要因素是违反跨省抓捕,没有通知另外的执法方,并且在抓捕时没有出具自己的身份,违背了抓捕的规范,和相关的事例条例。” “可是检方在陈述这些的时候,一直所说的就是我方违背了某某某条例。” “这不符合“职权”的属性。” “职权是什么?” “方世军和冯向的职权是抓捕犯人,抓捕嫌疑人,安药集团针对当时秦宝的违法行为,进行报警行为,执法单位也进行了立案。” “所以两人,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抓捕,有问题吗?” “从这个角度来进行解读的话,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检方的陈述,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进行职权的滥用。” “毕竟….在检方的陈述当中,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进行了职权上面的滥用。” “但是,抓捕应该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叫做职权上面的滥用吗?” “我想这不能够吧。” “话说回来,检方为什么凭借以上几点,就对我的两位委托人妄加定义,认为他们两人是滥用职权?” “他们两个人收受礼物了吗?” “检方的调查,发现两个人有职权滥用的目的吗?”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两个人职权滥用的重要直接证据是什么?”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的发现,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而是行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我想申请,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 …. 林深的陈述完全围绕着“职权”。 根据对于职权的定义来阐述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情况,是不是职权的滥用。 在这一点上,林深的阐述,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审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静的看着林深,还没来得及说话反驳,苏白就举手示意进行补充。 法锤敲响,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我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观点。” 在苏白看来,林深的阐述,完全是从侧面进行陈述的。 为什么这么说? 林深只从职能的观点来阐述,可是并没有从其他方面进行陈述。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伱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