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而且根据目前的庭审情况,方唐所陈述的完全不占据法理。 只是…. 在以上的辩诉中,还有关键的一点。 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一个故意性。 看苏白的陈述语气,好像不是在开玩笑一样。 法槌敲响。 王雷看向苏白:“控方陈述的关于故意性,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面对王雷的询问,苏白深吸了口气: “我方认为,根据徐峰的陈述,以及当时的情况结合着后面的场景,对于方唐的主观性有待商讨。” “审判长,我方想请问被告方一个问题。” “申请通过,可以提问。”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翻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来了! 能不能对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主观性进行判定。 就要看这个问题,方唐和董冰两个人是如何回答和如何应对的了。 念及至此,苏白缓缓开口: “我方不能够理解….” “为什么在林栋死亡的第一时间,没有公布林栋死亡的真实原因,而是将林栋死亡的原因,归结于突发性心脏病?” “难道是认为….林栋的父母并没有能够申请到让法医进行鉴定的能力吗?” “按照法定程序来讲,林栋的父母有权让法医进行尸检的鉴定,但是为什么在一开始的时候要进行百般的阻拦?” “如果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那么林栋是不是一直都做不了相关的司法死亡鉴定?” “还是说,是为了掩盖自身的责任,甚至想要放任徐峰等三人的故意致人死亡的罪行?” “我只想请问被告方方唐和董冰这一个问题!” “为什么要在一开始的时候拒绝进行尸检,是想掩盖自身的责任问题,还是想要帮徐峰等三人逃脱法律的责任?” “请被告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林栋死亡,第一时间没有进行公告,并且还阻拦当事人的亲属进行法医鉴定。 显然有着巨大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什么? 很多人都很好奇,并且也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苏白问这个问题,是在场庭审中最关键的,也是针对故意性进行判定的一个条件。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判定是肯定需要判定。 但是苏白刚才提问的问题是必须要弄清楚的。 为什么? 因为这涉及到故意性。 既然不是故意的,那么根据所做的措施来看,为什么第一时间不通知真正的死亡原因,而是以心脏病进行掩盖?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自身疾病涉嫌死亡的相关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 明明不是以心脏病这种自身疾病死亡,而是被外力重伤导致的死亡结果。 为什么会出现通告是心脏病突发导致的死亡结果? 掩盖责任还是掩盖罪行? 亦或者是为了掩盖责任而掩盖罪行? 在苏白将这几个问题抛给方唐和董冰以后。 方唐的脸色微变,董冰的脸色也突然变得异常难看。 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 庭审场外,面对苏白的这一问题,又将大家拉回到了讨论的中心。 因为这个话题非常的具有讨论性! 为什么? 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对于法律权益平等的获益。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