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在这一带地火在山底流溢的禁地,由于火属性灵力充沛,且气温常年处于一种较高的水平,所以在这种环境的蕴养之下生长了不少火属性和土属性的灵药。 不过虽然对于炼气境界的修士来说,想要达到这里非常困难,周围的崇山峻岭和遍布四周的象山迷境充满了危险,但是李常越还是发现不少修士的踪迹,主要是凝罡境的强者居多。 所以此处能够采集到的灵药倒是也不怎么多,至少李常越是不想费这个力气去到处搜寻,即便是以前到了此地的修士能够遗漏一些,也不会太多。 李常越找了一处峡谷上方相对僻静的平台之上,盘膝而坐,准备在离远一点的地方感受一下地煞之火中的力量,虽说以他目前的境界还不能吸收炼化,但是凭借着一身精纯的灵力和强大的神念,还是可以稍微接触一下,算是提前了解凝罡境界中的一些玄妙。 调息好体内的状态,李常越放开心神,先是让神念显化而出,在地火灵力浓厚的地方,用自己已经掌握的一些秘术,捕捉了一丝与外界温和灵力完全不同的火灵力。 “嘶,这力量果然非同一般,有一股不可抗拒的气机!” 李常越为了保险起见,哪怕是一丝的煞火力量,他也没有轻易的以自身的神魂力量和躯体去触碰,这倒不是他太过小心,而是在此方修行界中有很多天地力量不是简单地用表面上的大小和多少来形容其可怕程度的,这是一个天地气机异常活跃的世界,而且上限极高,不同层次生灵间没有明显的结界,因此对于那些强大的天地之力,不能用普通世俗的方式随意接触,否则轻则重伤,重则性命难保。 饶是如此,李常越还是在这一丝的煞火之力之中体会到了一种如同绵里藏针的感觉,强烈的灼烧之力甚至让他的神魂有了一刹那的幻觉,火辣辣的刺痛传到了神魂之内,尽管没有与躯体接触,还是能让人感同身受。 “只是一丝足以威胁到炼气境界修士的状态,如果能够炼化到体内的灵力当中,那该有多大的威力!” 李常越很快放弃了用本身躯体去尝试的想法,不是因为害怕这种疼痛,而是这种超出本身的真火力量只要一点,也可以破坏掉躯体,甚至伤到自己的神魂。 不过这也很正常,这种极为浓郁的煞火之力即便到了凝罡境界以后,能够直接炼化成本身真火的也只有少数,基本上都是到了凝罡境中期以后,且精通火属性功法和秘术的修士才能初步进行提炼,其余的修士大多是用更温和的方式在修炼中用更缓慢的方式慢慢转化,只是用的时间更长。 李常越估计,凝罡境界的强者即便是能够初步炼化,一开始也只能是像他刚才那样少量提炼,比他刚才摄取的数量多不了多少,长年累月之下才能运用自如。 当然了,虽然直接炼化这种地煞力量的数量每次很少,也要比那些平时从天地中积累这种真火要快上很多倍。 不过,虽然炼化这种天地五行力量有些困难,且存在危险,但实际上如果有机会,几乎所有的凝罡境修士进行尝试的。 这是因为类似于地煞之火的力量虽然不好掌控,但是其蕴含的力量却非常强大,比普通的火灵力要强大不少,是突破金丹境界时进行凝丹的很好助力,而且在锻炼神魂意志上也有奇效。 类似的还有蕴含天地力量的庚金之气、幽海重水、精源之木等等,这些强大的天地灵力是普通灵力的进阶版,如果能够被炼化,都会起到地煞之火的作用。 通常来说,天地之后也会多少蕴藏有这些力量,只不过较为稀薄,炼化的过程中会自动散溢出去,也不会对身体有所伤害。 等到了修为到了一定地步,就可以利用强大的罡元和神念一点点的将这种力量抽离出来然后一点点转化,其体内的灵力的威力也会随之提升,这也是那些尚不能直接从那些灵力太浓郁精纯的宝地中直接进行提取炼化的修士所采用的方式。 这一次尝试接触如此纯粹的地火之力虽然没有让李常越从中直接受益,但也让李常越对于凝罡境界的力量有了比较直观的感受。 像之前被他斩杀的那个刚踏入凝罡境不久的梁姓老者,可以算得上是凝罡境中实力最弱的存在,其和真正的凝罡境强者的差距要比和炼气境的差距还要大。 这梁姓老者只是丹田中的灵力初步转化为罡元,且罡元中蕴含的灵力层次也不够,仍然只是那种中正平和的普通初阶灵力的层次,只不过到了初阶灵力的巅峰,初步摸到了那种蕴含强大的中阶真灵力吗,还没有开始进行进一步的提炼。 后面,李常越和杜飞宇、廖鑫两人在刚不久出世的灵脉附近碰到的正在追杀魔阴将修士的九元宗的三位凝罡境修士,他们体内的罡元已经到了中阶灵力的层次,其中那名修为达到凝罡境后期的原姓长老,他的罡元中的灵力估计可能有中阶巅峰的水平,就算还不及刚才李常越接触到的那种浓郁的地煞之火力量,也差不多了,威力可见一斑! 现在李常越可以确定的是,即便是突破到凝罡境以后,同阶中期的实力差距也会非常大,除非自己能够修炼到凝罡境中期巅峰的层次,才能有一定的自保之力。 至于目前的状况,如果能够突破凝罡境界,还是要苟一点比较好,如果还拿自己在半步凝罡这个层次在同阶中近乎无敌的想法状态,搞不好直接就要阴沟翻船! 更不要说自己已然得罪了不少的老牌凝罡境强者,比如那个凝罡后期巅峰的血元真人,还有自己一行人不止一次破坏掉了魔阴教的计划,还在之前杀了一个自称白泽的高贵妖族嫡系以及南庆宗的内门精英。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