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玥被恶苟恶魔围抗争上集-《爱之奇特圆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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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无法达成和平的、维护我相关消费权益的、一致的解决结果,在这非常时期,我才会职能部门发出此申诉。

    在与恶苟恶魔进行攻坚战的朱玥,收到正大能量的回复,申诉状态:办结,回复结果:

    “经核查,该物管公司,由于恶苟恶魔爆发期间,会对物管楼房进行定期的消毒。

    楼道有时会残留些许味道,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有所反映农药气味。

    另投诉者所反映的,存在电表用电度数,与实际用电度数,无法实质体现差异。

    物管公司提供该住客电量,每月都比较平均,近期也没有更换电表。

    走访其它租户表示,未发现用电量异常情况。物管管理方表示,由于受恶苟恶魔爆发影响,有部分员工工作受到影响。

    如租户近期停止租赁关系,愿意退还一半压金。如须继续租赁也表示欢迎,在遵守租用合同的,同时接受租客的监督。

    朱玥再发出补充申诉,申诉内容:

    “关人之前我在物管公司承租的小公寓,水电费与我实际用电器存在差异。

    因之前格式不对无法提交大容量资料,现进行补交相关资料。

    并再次提出申诉,请相应的职能部门跟进处理。”

    朱玥把承租小公寓期间,之前提供物管居家电电器,和运行时长所耗电量。

    承租期间的网上购买记录、电器功率、室内固有实际用电电器实拍图片。

    及进行核算评估数据及申诉,同时发给了正大能量,包括对实拍水表、电表的实拍数字其中的疑点:

    疑点一、在朱玥4月5日第一次实拍电表数5073.12度,与4月6日第二次实拍5079.02度。

    第三次4月7日5082.92度,这三次实拍数据显示刚好2度整,至4月17日5127.29度期间显示平均4.388度。

    由5.9度到3.9度相差刚好2度,在朱玥没进行实拍水电表前的平均数是每天5.32度。

    后面的数据显示这电表数,平衡得犹如电脑输入般,在4度到4.76度之间变动。

    奇迹般地变成了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交费的平均数,每天4.176度,后期随之升高。

    这一天相差2度电而且刚好2度整数,这种概念等于2000瓦电器,一直运行1小时。

    请细读我的居家电器,什么电器会一直运行1小时的用电量。

    导致一天24小时就增加2度电,与一天产生5.9度电又是什么概念。

    想象一下,我这不到20平米的小宿舍,难道会隐藏重型机械吗?

    疑点二、朱玥实拍29天刚好10度水,一台7.5kg的洗衣机,一个女人的春夏衣物。

    平均一天按100升进行评估,29天也就是2900升(2.9度),一台一级节能储水式热水器。

    加做饭清洗用水做居家清洁循环用水后,产生7.1度水(10度-2.9度=7.1度水),这种数据存在合理性吗?

    疑点三、在朱玥第一次搬着板凳,出去实拍电表数就来个急转弯。

    由5.9都产成3.9度,水和电就实拍数据,就显示非常不符合常理,原来的计算与交费数,已经令人无法理解。

    这29天数据显示的差异与鬼异,难道还不值得物管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处理流程吗?

    在没作任何回应和处理,难道还要强制我承租方,去履行租赁相关吗?请回应及做相应的处理!!!

    备注: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4月17日期间,28天的居家电器用电时长明细。

    一级节能2000w热水器24小时耗电量0.6度,每天开启21分钟;

    50w风扇每天开启24小时,做饭的400w电炖锅平均作业110分钟;

    电炒锅2100w平均每天不超出3分钟,7.5kg洗衣机,112w作业平均每天5水位,时长60分钟风干60分钟;

    电水壶1800w每次作业,时长3分钟每天2次,电吹风平均3天一次;

    小冰箱350w,小监控3w+后备应急电源,380w的损耗以合计6w计算其用电量,wi    f    i路由器5.4w,这三样电器是24小时开启;

    30w光管平均每天开启12小时,厨房(阳台),加卫生间的节能灯,以合计6w平均每天作业1小时。

    两台手机充电平均每天为2小时,这都是有规可循的,而且这月已经实行了循环用水,洗涤用水用作清洁和冲洗卫生间用。”

    在朱玥的大容量的资料中,已经把承租的2017年7月3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实际用电电器。

    以实际用电时长做了详细的计算,交费天数962天的交费电度数,和计算实际用电数,相差约843.8度,平均每天差异约0.88度。

    其中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182天计算用电度数532.27度。

    平均532.27÷182=2.9度,水共25.78度÷182天=0.142度/天。

    2018年加2019年减去放年假(11天+13天),实际用电用水天数706天。

    计算用电共1214.32度÷706天=1.72度/天,计算用水共100.2度÷706天=0.142度/天。

    2020年1月至3月25日,减去放年假11天实际用电用水天数74天。

    计算用电共194.83度÷74天=2.63度/天,计算用水12.95度÷74天=0.175度/天。

    朱玥在统计这数据都是以最大用量,和已经加了最大的损耗。

    而且在统计过程中的实际用电电器及时长,都用明细的计算公式做手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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