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再下山-《水浒大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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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东北四十里处,在水泊湖内有座孤岛,名叫大安山。大安山四周芦苇丛丛,是个湖内交易大集镇,离东平县只有一箭之地。它是水泊湖里十分繁华的渔岛镇。岛长三里有余,镇上只有一街两巷。卖鱼的,卖葱卖蒜的,卖网的,唱的叫的,人来人往。
岛不大,只有一条南北大街,街两旁门面有大的、有小的、有宽的、有窄的、有高的、有低的,一个挨着一个。
路东南头,有座宽高大门,挂着一条长匾:大安山买卖盐店。这座盐店后就是水泊湖。街南端就是来往船只的停靠码头。向西南远望,就是巍巍梁山。
这家盐店是谁开的呢?为什么挂专收专卖盐店呢?
提起这家店主,那可是有来头的,是个头上长疮脚底板流脓——坏透的家伙。这家伙不是别人,就是渔民恨,商家怕,在安山一带谁也不敢惹的崔明贵。
徽宗朝时,蔡京创行“引法”。其法为:官府印引,编立号簿;每引一号,前后两券,前为存根,后为凭证;装盐以袋,每袋即为一引,限定斤重;商人缴纳包括税款在内的盐价领引,然后凭盐引至产地支盐运销。
终宋一代,虽盐制多变,然以行就场专卖为主,即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
在宋代,平民百姓只吃得起五文钱一斤的粗盐,小康之家吃的细盐则要五十文一斤,只有富豪之家,才吃得起四百文钱一斤的青盐。
四百文是概念?一贯钱也就是一千文。就算是梁山人马,自家食用的是粗盐,只有摆宴请客的时候才用细盐。
梁山近来和柴进合作海水煮盐,很是顺利,但是在这大安镇崔明贵却破坏规矩。
这崔明贵依仗巨野知县是他姑夫,养着一帮打手,在安山镇明火执杖,专横跋扈,欺男霸女,无恶不作。他独霸收买卖盐的专营,大秤收小秤卖,还兼收渔业税,自封湖监司。若有敢反抗的,轻者将你暴打一顿,重者就要派亲信打手,乘黑夜闯入家内,将你打死,扔进湖内。
渔民百姓敢怒不敢言。有冤不敢告,就是告也会将你这原告当被告,毒打一顿。
他在大安山开这家盐店,价钱由他定,定了你就得卖,不卖者先挨揍,盐“没收“——分文不给。或者加收地皮税、卖盐税,使卖盐的不光收不到钱,还得再掏腰包。
渔民、商人给他送了个外号:“催命鬼“,盐店叫做阎王店。
渔民们给他送了个顺口溜:
催命鬼是蛇蝎,吃人肉喝人血;
安山镇上称王霸,暗无天日谁敢说。
梁山左近,哪容得这厮放肆。这不,久不动静的王伦知晓了崔明贵的恶行,亲自下山收拾他。
两艘大船乘风破浪,发着唰唰啦啦的声响;一片片芦苇,随风飘洒着漫湖“雪花“,芦花落入水内,满湖的渔船,沿着水道来来往往。
李助许久不曾下山,这回王伦也将他带上。还有宋万、杜迁两位老兄弟,许久不曾亲近,这回也一左一右跟着王伦。后面二十名梁山精锐,操纵小船随行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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