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咚! 法官敲下了手中的木锤。 做最后的总结和询问。 “被告方,在网上发小作文对原告进行污蔑诽谤的事件是不是存在的?是不是你做的?” “是……可是我是有原因的!”被告席上这女的声音尖锐,有些破防。 似乎想要站起来拍桌子…… 有种想要像泼妇的形象进化的样子…… 法官皱了皱眉头:“原因?是什么?请陈述出来!” “原因是因为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这女的已经在胡言乱语了。 逻辑混乱。 你丫的都已经把事情给做了。 现在发的小作文还在网上挂着。 你说这不是你故意的? 你是羞辱在座所有人的智商吗? 如果这都不算,故意什么才叫做故意? 难不成是鬼做的吗? 有没有一点是非观? excuseme? 就像是拿刀子捅了人之后。 大声的叫喊我不是故意的,我好可怜呀。 为什么世界要欺负我这个弱女子? 然后又拿着刀子狠狠的捅了两刀…… 这施害者和受害者的身份完全调换了好吗? 这比喻有些过于真实。 但是完全不讲道理真的好吗? 法庭至上证据为王,事实为绳! 对于被告方给出这样的理由,法官也绷不住了: “请被告不要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话语!我们只看客观造成的违法侵害事实,至于被告方主观的想法你可以合理的说出,但不能够胡搅蛮缠!不然就将视为扰乱法庭秩序!警告一次!” 法官话说的很重。 被告人自己都承认自己犯错了。 这场官司基本上已经可以结束了! 之所以做最后的总结和陈述询问。 是想给这女的最后的机会。 但是,她不抓住。 法律是公平的。 法庭上给予每一个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自己不把握的话,那么谁也救不了。 丫的,都这么大年纪了还是巨婴? 都快30多岁的人了。 还这么幼稚。 敢做事儿不敢当? 真的是…… 绝了。 被告这女的似乎没有感受到这是最后的机会。 竟然在法庭上哭了起来:“我真的没有错,我没有犯错呀,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就不是吐槽几句话吗?怎么还犯罪了?怎么还要坐牢啊?” “我明明都已经道歉了,可是对方依然不承认啊,我明明都在网上道歉了,为什么不原谅我呢?” 好家伙,管把地铁大叔写小作文描述成猥琐男,偷拍男,狠狠的侮辱叫做吐槽?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