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先去看看再说(月票加更1)-《晋末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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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广宗县城外,“邵”字大旗远远出现在地平线上。

    仓皇逃至此处的千余义军一见,当场炸了:“邵贼至矣!”

    一半人当场溃走,散得到处都是。

    另有一半人不想跑了,战战兢兢出城,束手就擒。

    刚刚从辎重车上取下铁铠、长枪,披挂整齐的银枪军士卒一看,顿时气乐了。

    行军之时,不着甲、不扛枪、弓不上弦,每遇敌情,都会由辅兵取来器械,帮着他们披甲上阵。

    一路上追击敌军,他们披甲、卸甲的次数太多了,大部分时候还不用打,一个个腻歪得很。

    不过这也是好事。

    只要打仗,必然会死人,贼众闻风而溃,倒省了许多事了,也能让更多的袍泽全须全尾回家。

    追击到这会,队伍已经缩水不少。

    少掉的是一千牙门军及两千丁壮,他们“护送”着缴获的财物、六七千名俘虏、两百各色工匠先行,前往汲郡。

    到汲郡后,稍事休整一番,然后再经河南、洛阳返回梁县。

    俘虏们的命运已经决定了:种田。

    不会种不要紧,鞭挞之下,总会学会的。

    广成泽环境不太好,开发程度不够,开辟出的新田地产量不高,与开荒无异——事实上就是开荒。

    这是一个辛苦的活计,有时候还容易得病,让俘虏们趟第一道雷,改造好环境,再适合不过了。

    “俘虏总计六千八百余,种個千余顷地没问题。”邵勋召集诸将,开始画大饼:“我已着留守之牙门军轮番派人看守,每俘种地十余亩,一年产出,供他们自己吃喝后,应还略有盈余,可拿来给战殁的儿郎们发抚恤。”

    “这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从今往后,俘虏们耕田所获粮豆,就专门给银枪、牙门、长剑三军发抚恤。产多少,发多少,除非一户一年所领之粮超过二十斛,那样我才会取走多出的部分。”

    “战殁儿郎的家属,可直领十年抚恤,到期后方止。”

    邵勋说完后,看着大家。

    其实,他定的这个标准还是低了,有点欺负晋人的感觉。

    唐代规定,战殁士兵一年领十二斛抚恤(一唐斛=三晋斛),直领十年,故初期战斗力较强。

    武后年间,因为几次惨败,死了太多人,这条规定名存实亡,却不知还有几人能足额领取了。

    到了唐玄宗时期,战争更加频繁,他甚至在南诏大送了几次人头,压根给不起抚恤了。

    但怎么说呢,这玩意就和府兵一样,在打天下的时候特别好用。以后不能用了,那就再想其他办法,或者降低标准。

    反正邵勋留了个口子:除去屯田俘虏们的口粮后,产多少,发多少,不够也没办法,或者你们好好打,抓更多的俘虏回来?

    “将军,此乃德政,儿郎们闻之,定然感佩。”李重正色说道。

    国朝其实也有抚恤,但形不成定制,随意性很大,且极少针对士兵群体。

    本来大部分就是世兵或征兵,军饷都没有的,又如何谈制度层面上的抚恤呢?纵有,也是将领的个人行为,或者朝廷的临时行为,且不是每次都有,数量还很少。

    邵勋定下的“恤田”,已经是制度层面的事情了,与随意性较强的个人行为完全是两个概念。

    恤田或许归官府所有,但府兵、牙门军、银枪军战殁军士的家属有权分享产出,为期十年。

    虽然初期肯定很少,但总比什么都没有强。荒地变成熟田后,产量会进一步增加,日子会慢慢好起来的。

    李重又想到,将来如果谁敢动这个地,那就得罪了所有武人,朝廷都没法拿走,除非他们能诛杀银枪、牙门、长剑军的大部分将士。

    这样一来,牙门军彻底不复为朝廷所有了!李重叹了口气。

    但他能反对吗?不能,何况他是支持的,底层军士真的太苦了。

    “将军,俘虏们种地多少年?十年、二十年?”黄彪在一旁说道:“最好能种个二十年,临老了再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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