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辩难西朝堂-《大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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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便是假如二位新罗人,在唐朝境内产生争讼,那便送至新罗”蕃长“处,由新罗法律来裁定处理,这便是所谓的“属人法主义”。可“异类相犯”时,也即是说如果“化外国人”侵害中国人,或中国人侵害“化外国人”,抑或两不同国的化外人有争讼,便“以法律论”,即按照唐律处理,这就是所谓的“属地法主义”。
现在高岳和那身死的妇人都为唐人,被回纥醉汉无端伤害,自然要按照唐律处理。
高岳一席话,直接戳破了“三司使”刘逎根本不懂法的真面目,气得对方不再说话。
那边郭小凤也是听得目瞪口呆,内心更钦佩高郎君了,可下面更担心“我兴起挥刀杀了两名胡商的事,又该怎么说呢?”
“那高岳你反手杀害回纥人又怎么解释?别人虽用刃伤你,创口甚浅,可你却伤人至死,罪无可恕。”薛蕃又开始穷追不舍。
窦参始终冷着脸,坐在那不发一语。
高岳心想MMP坐着这朝堂的都是群什么样的法盲和无耻之徒啊!看来郭小凤眼前说的话是没错的,估计胡商平日里就暗中贿赂不少朝中官员,再加上所谓要从回纥那里买马的政策,才会有这么多混蛋事发生。
他便清清嗓子,“因回纥人持刃杀妇人在前,又企图持刃杀我身边这小婢,也是那死去妇人之女,我为救小婢,杀那回纥,按唐律应勿论(不追究任何罪责)。”
这时窦参突然发话,“高正字既娴熟律法,应知官私奴婢等同牲畜......”而后他顿顿,又对高岳说道,“有御史来报,说此小婢母之死,其主人已得到胡商赔偿,故而不诉。”
“中丞!”高岳突然正色说道,接着对着窦参拜倒,“没有人命,能等同于牲畜的。”
窦参叹口气,不再说话。
“即便是牲畜,有人夜入盗杀主人牛者,主人杀之,勿论。”
薛蕃和刘逎冷笑起来,指着高岳和郭小凤说,“可这小婢主人已接纳赔款,怎轮得到你和郭虞侯来杀?”
这会,郭小凤满背脊都是害怕的汗水流下。
没想到见义勇为,杀个行凶的蕃子会惹来本朝人这么凶狠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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