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6章 交锋2-《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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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份证据,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被告认可。

    第四份证据,不予受理通知书,被告认可。

    质证完毕!”被告律师道。

    “被告举证!”女法官待书记员记录完毕后,不紧不慢的说道。

    “第一份证据,(2012)密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证明贵院已经认定被告与马哲之间系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已经判令被告承担,除肇事者承担的百分之五十责任外,    另外百分之五十的责任。被告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份证据,银行支付凭证,证明被告已经将判决款项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应就同一事实再要求被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等要求违反一事不再审原则。

    第三份证据,肇事方向原告转款记录,证明原告已经获得肇事方的赔偿款。

    举证完毕!”被告律师道。

    “原告质证!”女官翻阅一阵案卷后,抬头看向王川道。

    “第一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证据仅能证明法院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但同时法院并未否认被告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份证据,银行支付凭证,原告认可。但本案不涉及一事二审,本案起诉的法律依据不同于之前的案件。

    第三份证据,肇事方的转款记录,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是关联性不认可。肇事方向原告支付赔偿款,是肇事方基于交通肇事的事实,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原告支付的。

    交通肇事案件与本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交通肇事赔偿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不同。

    质证完毕!”王川道。

    “原告,你们所说的桥梁施工项目是在什么地方?”女法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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