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有此三谬,非治世之道,实乱世之道也。” 弘毅大夫是旗帜鲜明地反对把“法”明文公布出来,也反对把“法”从礼教中独立出来。 他认为,民众一旦知道了刑书的条文,就不会再看重道德,遵守礼仪,而会去“征于书”,去钻法律条文中的空子。从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斤斤计较,甚至相互争诉,最终会导致天下大乱。 于正回忆后世的历史,这番话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很多时候,的确是“道德礼教”让我们变得更为无私,更乐于助人,而“法”在明确物权的同时,则让我们更“自私”,更注重维护自己的利益。 比如于正在后世看到这样一个新闻,说两个老外比邻而居,一个老外院子里种了一棵果树,随着果树的长大,枝丫延伸到了邻居的院子里,于是两个邻居为此大打出手。 在法的概念里,由于对于物权有着明确的定义,所以人人注重的是对方有没有侵害到自己的利益,甚至那颗果树根本也没碍着邻居啥,只是稍微越过了墙而已,就被认定侵害到了自己的空间。而在礼的概念里,大家应该互相体谅,互相帮助,所以中国讲究“远亲不如近邻”。 想到此,对于弘毅大夫提到的一些弊端,于正也是能够同意的,后世为什么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呢,不正是因为法不是万能的嘛。 这让他有些醒悟,穿越者的自恋思维的确不可取,不是仅仅依靠“法治”,民众就必定景从,领地就能大治的,这是极其简单的想法。所以,在推行法治的同时,加强黑山领地内的“乡风文明建设”也是很有必要的。 “法”和“礼”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对于“礼”,要学后世的“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法是硬性的,礼是柔性的,软硬兼施才是大治之道。 于正出言同意了弘毅大夫的部分观点,言说自己一定会在治下加强“礼”的教育,然而弘毅大夫却是练练摇着头。他是要让于正收回此法,而不是仅限于稍稍让步,“弃法复礼”才是他的底线。 法让民众贵贱不分,只这一点,他就是容忍不了的。 对于这点,于正却是不能同意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确动摇了此时奴隶主贵族们的统治根基,然而这却是社会的进步所带来的,抵制社会的进步就是“**”行为。 如今这个春秋时代,本就是个“礼崩乐坏”时代,是个天下大乱的时代,若是还守着原来那一套,别提富国强兵,就是闭关自守,保持祖宗社稷都做不到。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