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秦齐,秦齐,我的walkman到了!我爸这次说买就买可痛快了,快来听!” 吴弋摆弄着手里那个方方正正像块黑色小砖头似的随身听,一脸陶醉。 是啊,这时候拥有一台小巧的索尼随身听,拉风程度丝毫不逊于后世任天堂的switch、索尼的ps4。 听收音机、播放磁带、录音、复读,简直不要太完美。 “嗯,那就简单听一首吧,多了可不行,我们还要学习呢。” 秦齐佯装严厉。 吴弋吐了吐舌,然后郑重其事地掏出一盒磁带。 黑色封面上衬着几个冷峻酷毙的长发男人,前面有显眼的两个大字——唐朝。 “这可是绝品,一般人我可不告诉他。” 听着《飞翔鸟》前奏中密集得令人窒息的鼓点,秦齐只觉得体内热血奔突,怎么会有这么绝的音乐。 秦齐前世初中那会从没接触过音乐课堂之外的音乐。 既然有机会重返这个黄金年代她一定要好好享受享受。 被音乐爱过的人生,多幸福啊。 不过马上秦齐就想到,吴弋的这个新玩具还能发挥重要作用,那就是学英语。 秦齐后来英语水平高,可离不开英语歌曲和英美剧的功劳。 “嗯,你听过鲍勃·迪伦吗?” 意犹未尽地听完歌,秦齐问道。 吴弋还没从躁动的气氛中缓过劲来,一脸兴奋地回道,“没听过,这是谁啊?” 秦齐轻笑,“我猜,他有可能是你偶像的偶像。不过接下来,他会帮助你学英语。我想,我们的学习,要是跟其他老师上课的模式一样,你可能很快就会厌倦的。 所以既然你有walkman,那就从你最喜欢的音乐开始学起吧。” 吴弋眼前一亮,他就知道秦齐跟正经的辅导老师不一样,“这个我喜欢!” 秦齐之所以打算就从鲍勃·迪伦开始。 这并不是因为她精通音乐,而是因为她对鲍勃的歌词记得最熟。 毕竟2016年,鲍勃·迪伦作为歌手荣获了诺贝尔文学奖。 秦齐前世的最后十年里,文学是她的挚友,每年的诺奖都是她必看的文学清单。 鲍勃就那样进入她的视野。 听着歌就把英语学了,最适合吴弋这种痴迷音乐的孩子,还能顺道练习口语。 吴弋开心归开心,却依然是一脸的不可置信。 秦齐低头唰唰唰地写起来,就从《blow in the wind》开始吧! 第(1/3)页